6月10日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亦凡强奸、聚众淫乱一案。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,而是要择期宣判。

吴亦凡强奸、聚众淫乱案开庭,为啥“秘密”审理?咋不当庭宣判?

很多人就不理解了,这么罪大恶极的事情为啥不当庭宣判?为啥不公开审理?会不会公开宣判?

其实这么做,是有法律规定的。

1.为啥不当庭宣判?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判决的方式有两种,一种是当庭宣判,一种是择期宣判。

对于当庭宣判的,需要在宣判后5日内送达判决书,而对于择期宣判的,也就是定期宣判的,需要在宣判的同时送达判决书。

一般而言,当庭宣判的判决都是案情相对比较简单的,或者是作为一些公开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,比较典型的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规定了一种必须当庭宣判的案件,那就是第224条规定的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。速裁程序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订、加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后,新增加的一种审理方式,对于适用这种程序的案件,在法院的整个审理宣判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10天。

而绝大多数案件都是需要择期宣判的,尤其对疑、难复杂或者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,比如吴亦凡这种案件。

从审理过程而言,这个案件辩护人也会提出不少观点,法院很难当庭直接作出判决,而且庭后会有一个合议的过程,也就是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对整个案件进行评议,最终作出定罪量刑的过程。

不止如此,对于这种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,还会有专业法官会议讨论、乃至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等程序,那自然也就不可能当庭宣判了。

然而,这并不代表着对其宣判遥遥无期,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8条的规定,对于公诉案件,一般情况下需要在三个月以内审判完毕,这是从案件移送法院、法院立案开始计算的时间。

当然,对于某些证据不足,需要补充侦查的,检察机关还可以建议补充侦查、延期审理。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,而且补充侦查完毕以后,法院的审理期限重新计算。不过这个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。

如果再超出这个时间,案件仍然没有审结的,就必须提请上级法院批准才能够延长审理期限了。

2.为啥不公开审理?

这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需要。

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88条的规定,对于一审的刑事案件,原则上是要公开开庭审理的,只有三种情况是可以不公开开庭审理的:

  • 一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,不应该公开开庭审理;
  • 二是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,不应该公开开庭审理;
  • 三是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,经过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。

像吴亦凡涉及的这起案件,其不公开审理,并不是为了保护他的隐私,而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隐私。

当然,所谓的不公开审理并不是完全的不公开,只是不对外公开、不允许案件诉讼参与人以外的其他人员旁听、不进行网上直播而已。

因为开庭的时候,法官、人民陪审员、公诉人、辩护人、以及被害人都是可以参与的,而且在开庭的时候还会有法警执庭,有书记员记录了,这都是在现场的。

此外,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2条明确规定,对于所有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。也就是说吴亦凡的案件到在宣判的时候,是会公开宣判的。也就是说他的判决结果我们都是可以知道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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